來源:承兌匯票交易平臺
一、票據包括哪些種類?
票據貼現(xiàn)10大常見問題深度解析,票據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寫明有付出一定貨幣金額義務的證件,是出納或運送貨物的憑證。廣義的票據泛指各種有價證券,如債券、股票、提單等等。狹義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券,即出票人根據《票據法》簽發(fā)的,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或委托他人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在我國,票據分為匯票、支票和本票。
其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本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yè)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二、什么叫票據權利?
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付款請求權又稱第一次請求權,是指持票人對票據主債務人(如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發(fā)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請求其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
追索權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請求權沒有或者無法實現(xiàn)的情況下,對票據的其他付款義務人(如匯票、支票的發(fā)票人,匯票、本票的保證人,票據的背書人等)行使請求償還票款的權利。也就是說,作為持票人,它首先應當要求票據的主債務人(付款人、承兌人)向其償付,如果主債務人沒有或無法(如賬上無款支付或者破產等)償付時,持票人才有權要求其他付款義務人(背書人、保證人、出票人)向其償付票款。
三、票據背書的概念是什么?
票據背書就是在可轉讓的票據后進行填寫所接收票據單位的信息,加蓋印鑒進行轉讓。如:支票就可以進行背書轉讓。
背書是指持票人在票據背面或者粘貼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將匯票權利讓與他人的一種票據行為?!镀睋ā芬?guī)定,背書必須做成記名背書。
通俗的說法也就是把這張票據轉讓給別人:背書人=轉讓票據的人被背書人=收到票據的人
四、如何證明票據權利有效性?
票據的無因性、要式性、文義性的特點,決定了票據脫離出基礎關系獨立運行,在多個連續(xù)的票據流轉關系中保持高度的流通性特點。
票據的價值即體現(xiàn)在這里,高度的流通性、獨立性,使得票據支付簡單而又容易操作。然而,因為票據法對提示付款和承兌的時限以及票據要式性的嚴格規(guī)定,加之相關人員在具體操作時對票據簽章、背書的理解不一,使得票據糾紛在不同階段以多種不同方式經常出現(xiàn)。持票人如何在票據糾紛中主張票據權利或民事權利,出票人、付款人如何抗辯才能避免承擔票據責任或減少損失,是票據糾紛案件中雙方需要著重處理的核心問題。
即票據行為的有效成立條件必須具備書面形式、簽章合法、記載事項合法、交付票據四個要件。
五、票據遺失了怎么辦?
如果你手中的票據不小心丟失了怎么辦?很多人因票據遺失或滅失,不及時補辦相關手續(xù)致使大額的款項,不能在有效期限內追回。董律師近年來代理過大量的票據遺失后的公示催告案件,及時為當事人挽回了損失。
如果您手中有一張大額的票據,建議您及時將票據正面及背面均要復印,并將復印件和原件分開保存,防止不小心丟失后,自己沒有任何憑證。同時要密切關注該張票據交易的各方,包括出票人、背書人、被背書人等人的住址、名稱和聯(lián)系方式等,以保證在你持有的票據丟失時,縮短補辦證明的時間。
同時要注意只要你發(fā)現(xiàn)你持有的票據丟失了,就需要立即聯(lián)系律師到法院辦理公示催告。在遺失票據后你一定要記住,時間就是生命也是你的巨額錢款。
六、票據權利在多長時間內不行使則會消滅?
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1)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2)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3)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
(4)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票據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據當事人依法確定。
七、將被背書人名字寫錯,導致背書不連續(xù),是否享有票據權利?
此般錯誤,票據上的名稱與實際名稱不符,通常認為持票人是不能享有票據權利的。比如曾經河南省某案例中認定:“原告持有的票據第一手被背書人處將“慈”字的偏旁部首書寫為草字頭,但我國漢字中不存在此字,應確認為錯別字。原告因某公司不在住所地辦公未能提供該公司出具的說明,故可以認定原告合法享有票據權利,被告應當向原告支付票面款項。”也就是說,按照書寫習慣可以推斷出如果正確書寫時應為何字,法院也會按照推斷出的書寫人的本意認定相關事實。
八、票據內容是不是不可更改的?
根據《票據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對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p>
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xù),證明其票據權利,如果更改導致背書不連續(xù),將直接導致票據權利的喪失。舉例說明,如果持票人在被背書欄內涂改他人名稱后改記載自己的名稱用以證明票據權利,該持票人若想得到法院對其享有票據權利的認可,需從兩個證明方向擇一而行:一是根據票據部分內容“原記載人可以更改”的法律規(guī)定,請求原記載人在涂改之處簽章證明;二是得到被涂改人另行出具的證明,說明是被涂改人或持票人原來的書寫錯誤,與實際交付票據給持票人的真實意思不一致,涂改有效。
九、在票據糾紛之前已經預先支付的部分金額,可否在票據糾紛中扣除呢?
在學理上,根據票據的文義性和要式性特征,票據的內容都是法定的、唯一的,不得私自作出更改,同理,票據付款行為也應當是完整的、一次性的、法定的,不允許當事人之間作出約定部分付款,這是票據法不同于一般民商事法律規(guī)范的強制性規(guī)定。
十、票面外觀和簽章不規(guī)范的問題?
票據連續(xù)多次背書,極有可能發(fā)生在某一背書人處損壞票據出現(xiàn)撕痕等外觀瑕疵,或者簽章不夠清晰、騎縫章加蓋不規(guī)范等問題,這將使得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時遭到付款人以背書不連續(xù)的理由堂而皇之地拒絕。其實,票據外觀瑕疵對票據權利本身沒有實質影響,如果背書簽章前后連續(xù),再能取得相關簽章不清晰、不規(guī)范的問題所涉單位的證明,說明瑕疵系其工作人員疏忽引起,法院在實際審判中都會支持持票人是享有票據權利的。
如果票據簽章確實與銀行預留印章不符,被付款人拒付而退還持票人時,其簽章在《票據法》上卻為有效,持票人可以憑票向其先手進行追索,這樣也就保護了持票人的利益。
來源:承兌匯票交易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