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綜合解放日報
目前來看,被害對象正從急于用款的人,擴展至在校學生、未成年人群。
近期,以借貸為名實施犯罪的“套路貸”案件呈高發(fā)態(tài)勢,直接侵害了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社會危害嚴重。
8月15日,上海市檢察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了上海近期打擊“套路貸”案件的情況。檢方表示,為依法嚴厲打擊“套路貸”案件,有效遏制犯罪,本市檢察機關于近期組織開展專項打擊,共將5件32名“套路貸”案件被告人集中訴至法院。
據統(tǒng)計,從去年下半年至今年8月10日,上海市檢察機關已受理“套路貸”案件62件171人,已起訴22件52人,法院已判決15件31人。
據上海市檢察院介紹,部分案件犯罪嫌疑人以團伙形式出現,分工明確,“流水作案”:有固定的幕后放貸人,有穩(wěn)定的放貸圈,有職業(yè)的討債人,有專門的平帳公司等。有的案件已初具犯罪集團規(guī)模,有明確的策劃者、組織者、出資者,有明顯的首要分子。有些團伙還專門撰寫了詐騙、敲詐勒索“劇本”。
據了解,“套路貸”指的是以“迅速放款”為誘餌吸引借款人,哄騙其在空白借條及協(xié)議上簽字,寫下高于借款額幾倍的數額。之后,以語言威脅、非法拘禁等手段,對借款人及其家屬強行收賬,進而將債務“滾雪球”,通過層層“平賬”和“再借款”,放貸人最終獲取的錢款往往是借款人最初借款額的十幾倍甚至幾十倍。犯罪團伙平時主要通過行業(yè)中介公司、網上發(fā)帖、房產交易中心周邊散發(fā)小廣告和“熟人”介紹這四類方式,稱“迅速放款辦理小額貸款”、“無抵押小額貸款”,以此吸引被害人。而這類“小額貸款公司”,既沒有從事金融行業(yè)經營資質,也沒有通過工商部門合法注冊。
據法律界人士介紹,“套路貸”與正常的民間借貸有著明顯的區(qū)別:“正常的借貸目的是獲利,雙方簽訂真實意愿的合同;而這樣的借貸卻是簽署兩份合同,虛構金額,同時還存在暴力、非法拘禁、恐嚇等違法犯罪行為?!?/span>
值得一提的是,過去“套路貸”受害者多為急需用錢,名下又有房產的本地居民。目前來看,被害對象正從急于用款的人,擴展至在校學生、未成年人群。有犯罪嫌疑人利用大多數被害人消費不理性、自控力不強、金融知識不豐富等特點,用‘套路’騙取被害人信任后實施犯罪。”
有案例顯示,有一位17歲的借款人借款3000元,半年多之后要還款90萬元;無獨有偶,另一位借款人借款10萬元“小額貸款”不出2個月,他手上的借款合同數額已經變成了110萬。然而,這些看起來明顯不合理的交易,對方卻能拿出看似無可辯駁的“完美”證據:合同有親筆簽名,銀行賬目上有多筆匯款進入的流水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