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衷在“避稅天堂”開賬戶偷偷藏錢,或涉及洗錢、漏稅等不合規(guī)行為的人,今后恐怕將有大麻煩了!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第一次與多個國家或地區(qū)稅務主管當局交換了CRS(統(tǒng)一報告標準)信息,國家可以掌握中國稅收居民在海外的金融信息。而上周剛通過的新個稅法中又增加了反避稅條款,也將賦予中國稅務機關有力的法律依據(jù)。
專家認為,反避稅條款+CRS雙拳出擊,中國個人所得稅的合規(guī)與公允性將進入全新的局面,海外逃避稅或無所遁形。
第一拳:中國首次進行CRS信息交換
9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首次與多個國家(地區(qū))稅務主管當局進行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這意味著中國公民和稅收居民即使不主動申報自己的海外收益,中國稅務部門也將獲得這些信息。
簡單地說,它就是各國政府互助合作,相互通報對方公民在自己國家財產(chǎn)信息的標準,以共同打擊納稅人利用跨國信息不透明進行逃稅漏稅及洗錢等行為。
全球已有超過100個國家承諾實施最遲在2018年9月實現(xiàn)CRS下第一次金融賬戶信息交換。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實施CRS后,將以“稅收居民”身份而非國籍信息來判定進行信息交換。
舉例來說,小紅是法國國籍,但是長居中國,并且在中國工作,那么小紅就是中國的稅收居民,在境外的金融賬戶信息需要交換給中國稅務當局,而非法國稅務當局。
一旦被查詢到海外巨額收入,相關人員可能面臨巨額的個稅補繳,以及海外設立公司的25%企業(yè)所得稅。
第二拳:個稅草案首次添加反避稅條款
近日,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首次增加了反避稅條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diào)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lián)方之間的業(yè)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yè)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qū))的企業(yè),無合理經(jīng)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yè)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guī)定作出納稅調(diào)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長期以來,我國所得稅管理的重點在于企業(yè),相應的反避稅措施也主要針對企業(yè)法人進行設計。有了反避稅條款,意味著將相關個人避稅行為也納入反避稅體系。
而根據(jù)媒體報道,早在一個多月前,海外媒體便發(fā)布過消息稱,新西蘭、澳洲各大商業(yè)銀行凍結了數(shù)千賬戶,并要求確認開戶人是否屬于外國納稅人,其中也涉及到大量的中國居民。
對于那些想要悄無聲息地買本外國護照或者開個離岸公司“輕松”實現(xiàn)逃稅、隱藏財富甚至洗錢的人來說,CRS+新個稅法將意味著他們的“好日子到頭了”。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綜合中國證券報、央廣網(wǎng)